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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商务局关于做好成品油储存经营场所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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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成品油储存经营场所火灾防范工作的提示函》(黔东南消委办函﹝2019﹞1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全州成品油储存经营场所火灾防范工作,维护成品油储存经营场所的安全稳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火灾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对消防安全工作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及时组织对成品油储存经营场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落实责任和整治措施,要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失职追责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二、督导安全自查,强化整治措施。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成品油储存经营场所的火灾风险点,督导成品油储存经营企业立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并按时限完成整治。

三、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察检查。积极与安监、消防等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定期对成品油储存经营企业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专项督察检查,检查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确保成品油储存经营场所的安全稳定。

四、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升成品油储存经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和出入成品油储存经营场所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请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9年1月31前将成品油储存经营场所火灾防范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州商务局。联系人:吴秀军,联系电话:8253686



黔东南州商务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