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贵州省成品油实施细则》、《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关于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的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商发〔2018〕137号)、《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提升商贸流通供给促进消费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商函〔2019〕95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9〕103号)精神,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加强加油站选址和规划确认
(一)加油站选址。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当地土地利用、城乡发展、交通发展等规划,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和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要求进行选址。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城际间快速通道加油站每百公里原则上不超过3对;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乡镇加油站的间距,参照城区执行。
(二)加油站规划确认。必须符合当期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选址必须符合间距,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报州商务局,并在州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办理规划确认。取得州商务局确认规划后,不得私自转让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私自转让确认文件规划,一经发现,撤销确认规划;未批先建的加油站,不予验收发证。
(三)建设主体与规划确认主体一致。取得州商务局规划确认文件的加油站,到国土、住建、环保、应急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以确认规划文件中的主体办理相关手续。对不以规划确认主体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加油站,不予验收发证,并撤销确认规划。
(四)另行选址建设。取得商务确认规划后,确因城镇规划、交通规划、安全变化等原因,需要另行选址建设的加油站,选址需符合当地国土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站距等要求。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环保、应急等相关部门对另行选址进行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行文报州商务局,在州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办理另行选址建设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二、加强加油站变更事项管理
(一)投资主体变更。企业需要变更投资主体,必须取得州商务局投资主体变更的批复。投资主体的变更不能改变原建设地点,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报州商务局,并在州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批准予以变更投资主体。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得改变原加油站(点)的地址,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报州商务局,符合条件,给予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三、加强加油站改扩建和迁建管理
(一)加油站改扩建、重建管理。必须取得州商务局的改扩建、重建批复,才能进行开工建设。扩建、重建不能改变原建设地点;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报州商务局,在州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州商务局办理批复手续后,再到住建、应急、市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加油站改扩建、重建。未经州商务局批复许可,不得进行改扩建、重建加油站。
(二)加油站迁建管理。加油站只能在本县(市)范围内搬迁建设,加油网点只能在本乡镇范围内搬迁建设。迁建新址要符合当地国土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站距等要求,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对选址进行确认,符合条件,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州商务局,在州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州商务局办理迁建手续。未经州商务局批复许可,迁建加油站,不予验收。
四、加强成品油质量和进油渠道管理
各县(市)会同公安、消防、市监等相关部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检查”等方式,认真查验成品油经营企业有效期内的供油协议和购进油品的进货单,全面了解加油站购进成品油的渠道,确保成品油经营单位到有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确保销售的成品油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加油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加强加油站监督管理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成品油安全管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职能部门协作。各级商务部门应会同市监、公安、消防等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违规建设的加油站要予以坚决依法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加油站的整治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撤销经营资格。对安全设施落后的企业和加油站,通过更新改造,使其达到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强化服务和监管,推进加油站建设。各县(市)商务部门要掌握辖区内得到确认规划文件的加油站,全面掌握即将开工和正在开工建设加油站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加油站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助加油站完善相关手续,共同推进加油站建设工作顺利完成,通过商务综合验收。
(四)加气站的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黔东南州商务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