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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第一批黔东南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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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商务局、各县工信和商务

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黔商发〔2023〕29)、《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工〔2023〕29)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黔东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包括:一是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二是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站点;三是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新建或升级改造大型流通企业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传统商贸企业多业态发展投入;四是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新建或升级改造农产品集配中心、产地交易市场、冷链物流设施;五是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商贸企业综合性服务转型投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乡镇农贸市场、集贸市场项目申报主体可为乡镇政府。

2、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3、没有被列入诚信经营黑名单、经营状况良好。

4、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

5、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6、申报项目须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且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资金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服务2种方式。

(二)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总额的4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项目申请表。主要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申报资金注入方式、项目实施背景及服务业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摘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8、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四)印证材料。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认证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13、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应按顺序列出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和所属县(市)主管商务部门等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发生地,按照年度项目征集通知确定的时间要求,向属地县级商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好企业、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尤其是组织好辖区新建和升级改造乡镇农贸市场项目申报。尚未得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支持的丹寨、镇远、岑巩、三穗、天柱、锦屏、从江等7县予以优先支持。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县域商业发展现状和规划,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择优原则推荐上报,汇总形成《项目清单》、并准备好项目申报材料后,报州商务局进行复审。

(三)项目复审。州商务局进行对各县(市)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报省商务厅立项审查。

(四)立项批复。省商务厅对我州上报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项目予以批复。

六、申报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请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到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2月29日前将《项目清单》、项目申报材料报到州商务局,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投资额不可列支范围

1、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2、村级便民店建设改造(商贸流通企业整体打包建设除外);

3、土地购置、征地拆迁的支出;

4、土建工程(主营业务必须的土建工程除外);

5、办公设施(办公楼)、员工宿舍;

6、办公设备、电脑;

7、各类运营费用:人员工资、人工费、招待费、流动资金、租赁费用、技术服务、流量费、广告费、燃料费用、知识产权费、宣传费用(出版物)、项目管理费用、资金占用利息(费用)、勘察设计费;

9、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的支出;

10、工作经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绩效自评、验收、引入第三方审计等支出。

特别说明:乡镇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建设项目、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必要的市场地面硬化、给排水、厅棚等建设支出,以及购买设备设施,改善性装修,引入新业态要求的改造等支出可计入投资额。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推动政策落地。各县(市)要做好专项资金宣传工作,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和辖区企业对接,指导督促其进一步梳理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建设完成时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建设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快进度,提高申报质量。各县(市)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各县(市)要督促指导获得支持的项目实施企业、单位及时组织建设,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项目进度报州商务局备案,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州商务局将定期对项目实施企业、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过程中虚报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等问题予以处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已补贴的财政资金

人:州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吴国枫

联系电话:0855-8223635

附件:1.项目清单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3.docx



                                           黔东南州商务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