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446804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2-12-26
文号 暂无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黔东南州促进零售住宿餐饮业消费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黔东南州促进零售住宿餐饮业消费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黔东南州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2-12-02 10:00

政策解读:关于《2022年黔东南州促进零售住宿餐饮业消费恢复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件原文: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促进零售餐饮业消费恢复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结合当前实际,拟定《2022年黔东南州促进零售住宿餐饮业消费恢复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黔东南州促进零售住宿餐饮业消费恢复实施方案

                      20221130日    






  

    

2022年黔东南州促进零售住宿餐饮业

消费恢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零售住宿餐饮业复工复产复市系列决策部署,帮助行业恢复发展,提振群众消费信心,营造社会消费氛围,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促进零售餐饮业消费恢复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方式,立足州内,放眼全国,挖掘州内市场,吸引周边市场,拓展国内市场,全面激活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消费,力争全州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13%、14%以上,住宿业下滑面进一步收窄,全力打好年底收官战,为全社零多做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牢牢守好商超住宿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底线。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操作手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五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中20条措施等文件要求,对标对表压实“四方责任”,指导全州各县(市)抓好商贸重点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对各县(市)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依规合法,避免出现层层加码过度防控、松驰懈怠放任不管现象。

(二)聚重点行业全面实施促消费举措

1.用好省级零售、餐饮普惠消费券政策。加强活动信息宣传发布,营造热烈的抢券氛围,努力提高省级消费券在我州的抢券率和核销率。(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委宣传部、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开展州级“2个1000万元”消费券促销活动。通过云闪付、一码贵州面向州内消费者发放600万元零售住宿餐饮通用券,促进零售、住宿、餐饮业恢复发展。发放400万元家电/通讯、国贸购物中心、农产品专用消费券,助力重点行业、重大企业提升业绩、发展壮大。发放1000万元汽车消费券(含新能源汽车、汽车下乡和二手车,持续促进新车、二手车交易。(责任单位:州商务局)

3.持续提振汽车消费。抢抓年末消费旺季,聚焦汽车畅销品牌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开展推广。年底前,凯里市要举办1场以上冬季车展,各县(市)结合实际积极组织车展,进一步激活汽车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4.持续开展白酒联动促销行动。一是抢抓年末消费旺季,组织企业申报参加黔酒黔菜联动促销活动,指导活动企业开展宣传营销,深挖黔酒黔菜联动促销活动成效。二是开展青酒促销专项行动。组织青酒参加省级“白酒消费券”促销活动,在州内开展“名酒进名企”“鼓励广大工会会员购买青酒”促销活动,整合国有资源力量推动青酒营销点设立,整合州内宣传媒体平台加大对青酒文化、产品、品牌的宣传报道,提高青酒知名度,打造青酒黔东南州根据地,全面促进青酒市场流通。(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委宣传部、州工商联、州总工会、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促局、州金融办、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各县(市)人民政府)

5.组织开展美食季活动促进餐饮业发展。在“世界杯”、元旦、双十二等消费热点,凯里(市)要围绕本地餐饮实际,举办1场以上美食推广活动,各县要会同行业协会积极策划举办“美食文化节”“冬季火锅节”活动,推出“看球餐厅”营销活动,推广特色美食,培育餐饮龙头企业,提升市场人气,提振餐饮消费。(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6.持续开展商旅联动促销活动。支持雷山、黎平等旅游重点县开展门票+零售住宿餐饮联动促销活动,指导各县(市)开展购农特产品、住酒店、享美食赠送(返还)景区门票系列促销活动,通过商旅融合促消费,促进旅游业恢复,推进商贸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持续推进农产品线上促销专场活动助力“黔货出山”。支持州内电商企业自建平台面向全国消费者发放“农产品消费券”,有效促进州内农产品销售。组织电商企业(直播团队)参加省商务厅主办的电商直播大赛,鼓励州内电商网红直播团队大力开展直播活动销售州内农产品。(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助力市场复苏

1.按照“提振消费、各尽其责”原则,通过“发文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奖励机制”等方式,大力鼓励、倡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应季促销活动。

2.与州内银行对接,整合银行年底促消费资金合力开展促销。同时争取银行单位2023年促消费活动预算向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倾斜,加大促消费活动力度,提高活动成效。

3.防疫部门实施精准防控、精细指导,确保各类促销活动顺利有序开展,积极营造宽松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金融办、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政策支持降本减负

1.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对于2022年内,承租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免除6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2022年2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通过顺延减租、退方式落实。(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机关事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疫情防疫、消杀物资支持。重点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防疫、消杀等所需物资,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市政府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降低餐饮业食材采购成本。推动银田物流园、心餐饮等州内一批大型农批市场和生鲜配送龙头企业,为限额以上团餐服务企业平价供应肉、菜、粮、油等食材。(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强化金融服务。对当地受影响严重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因疫情影响或经营困难,未能及时还款的优质商贸企业,经相关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做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对于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商贸领域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对良性发展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无资产抵押贷款的,开发相应金融产品,发放贷款帮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州银保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提升融资担保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住宿、餐饮中小微企业、个体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已按时还清、经营仍困难、且不超过3次的可再次申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弱化和创新反担保措施,合理确定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减税降费政策。对生产经营困难的零售、住宿、餐饮业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减轻社保负担。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包括住宿业)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申请缓缴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力促进恢复发展。州直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迅速定责、定岗、定人,确保各项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

(二)细化工作举措。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深入思考、快速行动,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州直相关单位要聚焦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具体任务,提出明确标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相关单位要用好“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帮扶机制,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及时跟进解读,深入开展入企走访,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