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370278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3-06-07
文号 暂无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解读:《黔东南州进一步促进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发展措施》

解读:《黔东南州进一步促进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发展措施》

来源: 流通业发展科 发布时间: 2023-06-07 15:30

为认真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及《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商发〔2022〕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推动黔东南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相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东南州进一步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发展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

2019年6月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实施,明确“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2020年9月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企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等事项。2022年5月31日,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建设管理,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商发〔2022〕10号)。为了“构建‘5+N’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设,促进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为主的再生资源行业绿色低碳环保安全转型,我州及时制定《黔东南州进一步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发展措施》。

二、制定《措施》的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通过建设区域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园,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产业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一体化发展,促进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为主的再生资源行业绿色低碳环保安全转型,助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

三、制定《措施》的必要性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部门监管存在漏洞、民众意识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未检机动车未列入待报废车辆,还有大量报废车并没有进入正规的回收企业,而是流入非法拆解市场,从而污染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行业监督管理,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坚持应废尽废、可用尽用,鼓励发展再制造、再利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经济,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措施》的主要内容

主要从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园、推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园产业集约化发展、加强全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管理、推进“互联网+”回收利用模式、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力度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园。结合全州实际,根据《凯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支持凯里市在炉碧经济开发区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园,构造“五大总成”等重要零部件回收利用、钴镍锂铂等有色金属提炼回收、废铝废钢废塑料等废品回收利用、危废存储处置等为一体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利用和再制造产业化格局。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新指标,鼓励和引州内现有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入产业园规范有序发展。          

(二)推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做好规划环评工作的基础上,落实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完善污水处理、降噪、防渗等环保基础设施,夯实生态环境基础,坚守生态环境底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我州“护绿、扩绿、倡绿”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节能减排、降耗增效,助推实现“天蓝、水碧、土净”。

(三)推动产业园产业集约化发展。引进和使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加快构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钢铁再制造和铝材再加工、贸易等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产业园与州内现有和周边市(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合作,扩大我州企业利用再生资源的供给量,做到报废机动车等废旧资源应收尽收并得以充分利用,推动产业园在回收网络体系、资源利用等方面形成规模效应。

(四)加强全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管理。州、县两级商务、发改、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流程;加大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引导机动车所属单位和个人按照正规程序报废机动车,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规范发展。

(五)推进“互联网+”回收利用模式。鼓励入园企业开发利用基于“互联网+”的报废机动车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探索直接回收、置换回收等多种回收方式,通过入园企业固定站点“电话预约+线下即收”、再生资源自助回收等模式,对可回收物实现应收尽收。加强与国家、省级等数据资源系统衔接,整体打造上接回收网络、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数据链,推动构建报废机动车再生资源高效回收利用体系。

(六)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及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纳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