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指南
您可以通过进入“黔东南州信访局网上信访大厅”,向我局提出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请您先了解并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及《贵州省信访工作条例》。
一、受理范围
本栏目设置州、县市、区及州直部门领导信箱和网上投诉平台,受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您可以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本栏目,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主要包括:
(一)书记信箱受理范围:
1、对黔东南州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属于党委机关工作范围的事项;
3、对各级党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干部作风进行监督和投诉。
(二)州长、县市长、区主任信箱受理范围:
1、对黔东南州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的投诉、批评和建议;
3、依法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网上投诉受理范围: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
二、不受理范围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主体不明、没有实质内容、无法核实的;
2、带有恶意性语言或明显歪曲事实的;
3、信访事项经办理、复查、复核,已三级终结处理的;
4、依照法定职责不属于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处理的;
三、注意事项
1、请如实填写姓名、住址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和诉求、事实、理由,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作出处理、及时反馈。
2、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叙述清晰,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不得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等内容的言论。
3、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请通过纸质形式书面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
四、办理程序
州信访局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及时受理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真处理、按时回复。
具体办理流程是:群众发送诉求或建议事项州信访局接收、分类处理后直接答复或将有关事项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真处理、回复信访人信访人查询办理情况。
网上信访投诉渠道:黔东南州阳光信访综合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