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省委省政府打造百亿级酸汤产业发展机遇,鼓励我州酸汤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切实推进黔东南州“凯里酸汤”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州酸汤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酸汤产业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托“凯里酸汤”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良好的产业基础和优质的原材料保障优势,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开展“酸汤+”系列产品品牌建设,加大线上、线下市场推广力度,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拓展国内外市场,不断提升“凯里酸汤”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资金来源及奖补时限
(一)资金来源:黔东南州酸汤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二)奖补时限: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
三、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酸汤+”产品品牌推广
鼓励黔东南州内品牌酸汤企业参加州外各类世界性、全国性展会,按参展企业展位费的90%比例给予补贴,每次展会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2万元。
(二)支持凯里酸汤餐饮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一是鼓励黔东南州内酸汤餐饮主体“走出去”。对黔东南州辖区内餐饮市场主体在州外新开设主营凯里酸汤菜品,且使用“凯里酸汤”集体商标的餐饮门店,按经营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1.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新开设统一核算的直营店,且每个门店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含)以上,按照每个门店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在贵州省外新开设统一核算的直营店,每个门店建筑面积均在200平方米(含)以上,按照每个门店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在贵州省内、黔东南州外新开设统一核算的直营店,每个门店建筑面积均在200平方米(含)以上,按照每个门店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4.在贵州省外新开设1家(含)以上餐饮门店,且每个门店建筑面积均在30平方米(含)以上,按照开店数量给予每个门店1万元一次性补贴,新开设门店达到3家(含)以上,按照开店数量给予每个门店2万元一次性补贴。
5.支持黔东南州内酸汤企业与贵州省以外餐饮品牌企业采取“店中店”等合作模式新增经营网点,借助主店知名度和声誉,提升凯里酸汤品牌形象和知晓度,按照每个网点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是鼓励国内知名餐饮企业参与“凯里酸汤”产业发展。对国内知名餐饮企业使用“凯里酸汤”集体商标,通过独资、控股等形式在贵州省外新开设3家(含)以上直营连锁店的企业,且每个门店建筑面积均在100平方米(含)以上,按照每个门店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凯里酸汤”产品“走出去”
对黔东南州辖区内纳入“凯里酸汤”集体商标管理范围的市场经营主体,在贵州省外新开设“凯里酸汤+”系列产品旗舰店、专卖店或专营店,建筑面积在40—6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之间的,按照每个门店4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每个门店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打造酸汤美食特色街区
支持县(市)提升街区品质,按其经营模式创新、酸汤餐饮业态集聚、文化和旅游业态丰富、商业配套成熟等街区发展成熟度作为考量依据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支持打造酸汤美食特色街区2个以上,按照基础设施建设、街区品质提升、酸汤氛围营造等方面实际投入30%给予每个特色街区运营管理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凯里酸汤”技术人才培育
支持行业组织开展酸汤烹饪技术培训活动,加强全州技能人才培育,促进酸汤餐饮技艺传承创新发展,全年举办2期,每期参训学员原则上不低于50人,每期培训时间不低于3天。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州内从事酸汤产业生产加工、销售、餐饮、行业组织等相关单位及参与凯里酸汤产业发展的州外餐饮市场主体;
(二)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四)没有被列入诚信经营黑名单、经营状况良好;
(五)符合凯里酸汤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方向;
(六)同一主体申报的项目符合本方案多项条款的,可同时享受支持,且本年度所获补助资金的总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金按照申报先后顺序并依据预算资金规模兑付,若申报奖励资金总额超出预算规模,则根据申报总额对奖励资金按比例缩减。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指南由州商务局另行制定出台统一组织申报。
(一)项目申报及初审
有意向申报奖补项目的经营单位或行业组织,按属地原则提前向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由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单位应在通知的申报时间内向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州外餐饮市场主体直接在黔东南州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并在通知的申报时间内向州商务局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二)项目评审
州商务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将在黔东南州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州商务局党组会审定和批准。
(三)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由州商务局直达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
六、保障措施
州商务局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资金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专项资金使用接受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和州审计局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省、州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监督检查发现虚报、冒领、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取消其专项资金使用资格,追回专项资金,并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本工作方案由黔东南州商务局负责解释。
黔东南州商务局
2024年7月29日